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12.1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097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2.12.12 16:49: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0971號
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五條、第七條。
附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
法」第五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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