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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3.01.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3.01.16 16:46: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
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
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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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745811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11202745811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pdf
11202745811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11202745811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