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5年11月24日銀局(三)字第09500472691號函、96年2月5日銀局(三)字第09600032240號函及96年8月7日銀局(三)字第096003182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3.10.16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30273253號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3.10.16 17:18: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2732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5年11月24日銀局(三)字第09500472691號函、96年2月5日銀局(三)字第09600032240號函及96年8月7日銀局(三)字第096003182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理代表人林OO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