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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4.01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4.01 17:20: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
 訂定「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
檔案下載: 11402709111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pdf
11402709111附表一各項專區試辦業務項目應併檢附之資料細項.pdf
11402709111附表二試辦期間排除適用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