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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驗機構)之申請期限及有效期限。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8.22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769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8.22 16:40: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769號
附件:
主旨: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驗機構)之申請期限及有效期限。
依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為本測驗機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兩個月內。
二、經本會認定為本測驗機構之有效期限,為本會指定日起迄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
副本:本會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