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9.0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9841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9.04 16:43: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9841號
一、銀行依據財政部所定「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核貸之案件,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