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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02.0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402741881號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02.06 17:19:3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402741881號

 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檔案下載: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修正規定文字檔.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