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02.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502704001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02.13 16:41: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502704001號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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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704001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修正條文字檔.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