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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04.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50270817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04.13 17:10: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502708171號

 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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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708171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三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文字檔.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