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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08.27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08.27 16:57: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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