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21日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31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09.21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4941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09.21 17:08: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49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21日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31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OO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OO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