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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10.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10.08 17:19: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
訂定「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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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727341令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之業務規範
11502727341令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之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