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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釋示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項「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2.2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58500553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5.02.27 09:30:43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同辦法第七條規定,對於銀行組織規程、與整體經營策略、重大政策或重大風險相關之管理章則及業務規範,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其餘得依董(理)事會通過授權之內部分層負責授權規定辦理。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兼復貴會94年11月15日全風字第3475號函,並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商銀行)、亞洲信託投資公司、中聯信託投資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