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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5.0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53000223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三組
機構類別: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095.05.16 13:48:04
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530002230-1.PDF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