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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6.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0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四組
機構類別: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095.06.15 14:57:58
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附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540005070-1.PDF
09540005070-2.PDF
09540005070-3.PDF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總說明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