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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7.0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26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信用合作社 類 上傳時間: 095.07.12 16:14:27
修正「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附修正「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交通部、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510002670-1.PDF
09510002670-2.PDF
09510002670-3.PDF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總說明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