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9.1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4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5.09.14 12:01:00
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第六組)
檔案下載:
09510003470-1.PDF
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