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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歷次訂定及修正相關函令廢止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09.1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6號令 發文單位: 第五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5.09.20 11:06:52
廢止財政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財融字第88772873號函、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台財融字第89761221號函、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台財融(五)字第0090908056號函、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台財融(五)字第0925000300號令及本會九十四年五月九日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214號令訂定之「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