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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5.11.22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4110號函 發文單位: 第五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5.11.30 10:18:56
主旨: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申請書及相關書件之電子檔,已建置於本會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金融機構申請書表下載」處供金融機構擷取使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會員機構)
副本:本會銀行局(資訊室請刊登網站、二至六組)
檔案下載: 09550004110-1.PDF
09550004110-2.PDF
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申請書
受委託催收機構資格條件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