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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11發佈之「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勘誤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4.13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610號函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096.05.08 18:22:46
主旨:檢送「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第2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條文勘誤表」共貳紙,請 查照。
說明:
一、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會96年4月11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490號令發布在案。
二、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會96年4月11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491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立法院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09610001490-1.zip
09610001491-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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