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6.2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257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7.04 09:45:54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09610002570-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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