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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95年1月1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024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07.03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00215870號函
發文單位:
第四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7.05 17:51:48
主旨:茲因貴會「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業於95年底屆期,本會95年1月1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024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各會員機構含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卡業務機構)
副本:行政院(第四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內政部、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請轉知各社員機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一至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