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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
發文日期:
096.08.1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3671號、台財庫字第09603510800號、台央業字第0960034613號
發文單位:
第三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6.08.17 10:54:43
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自9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