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0 03:17
法規名稱: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1號令訂定)
第 12 條
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每一外籍移工之匯款 金額,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三萬元,每月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 新臺幣五萬元,每年累計匯款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四十萬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