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104.04.23金管銀票字第10440001830號令廢止)
第   15    條
發行現金儲值卡之銀行及其特約商店,對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
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