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4.12.29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3120號令修正)
第   18    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社員代表大會召開後,於網站上揭露信用合作社年報之全
部內容。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