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管理法(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19    條
(變更之核准)
票券金融公司下列事項之變更,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一、公司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總經理。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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