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契約條款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電子支付機構應於其業務服務網頁
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後,使用
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但下列事項
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使
用者,並於該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以顯註明確文字載明其變
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使用者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
議,及使用者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並告知使用者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電子支付機構
終止契約:
(一)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
授權之情形,電子支付機構或使用者通知他方之方式。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