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訂定「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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