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7.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2511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7.11 16:38: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2511號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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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722511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條文.odt
11402722511 附表一 金融機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