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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7.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2511號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7.11 16:38: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402722511號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附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檔案下載: 11402722511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11402722511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條文.odt
11402722511 附表一 金融機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