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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8.07.15
廢止時間:112.04.25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8400052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
  40000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9、17、19、22、26 條條文;增訂第 5
  -1、13-1  條條文;刪除第 15、25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6
  40003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2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7
  027405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6、12、13、19、22、27 條條文
  ;增訂第 2-1、2-2、5-2、5-3 條條文;除第 2  條第 3、5、6  項、
  第 2-1、2-2 條、第 3  條第 7  項第 2~4 款、第 6  條第 1  款自
  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0271147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