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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命令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221. 104.06.05 信託票券組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222. 104.06.02 外國銀行組 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223. 104.05.12 本國銀行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224. 104.05.11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八條
225. 104.04.30 信託票券組 修正「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部分條文。
226. 104.04.30 本國銀行組 修正「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
227.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及「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228. 104.04.27 信託票券組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229. 104.04.23 信託票券組 廢止「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230. 104.03.13 法規制度組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附表八、十六、十六之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六、十六之一、二十、「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附表八、十五、十五之一、十九、二十、二十三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十四、三十八、四十一、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