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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元提供本局主管發布之命令資訊
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351. 099.04.12 本國銀行組 制(訂)定:為利政府機關政策性任務得以延續,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消滅機構原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之業務,得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規定,由存續機構接續辦理。
352. 099.04.09 信託票券組 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353. 099.04.02 法規制度組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
354. 099.04.02 法規制度組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
355. 099.04.02 法規制度組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356. 099.04.01 信託票券組 修正:「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357. 099.04.01 信託票券組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五四○○○六○四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358. 099.03.29 本國銀行組 廢止:「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359. 099.03.29 本國銀行組 制(訂)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360. 099.03.16 法規制度組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