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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1231. 098.09.02 信用合作社組 檢送「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6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1232. 098.09.01 法規制度組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應辦理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貴屬會員機構照辦
1233. 098.08.31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之適用方式
1234. 098.08.31 信託票券組 為維護電子票證市場健全發展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於簽訂特約機構時,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1235. 098.08.28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所簽訂履約保證契約之銀行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條件」
1236. 098.08.24 外國銀行組 修正:「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規範」
1237. 098.08.21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發布「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投資之規定」
1238. 098.08.05 信託票券組 檢送「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5條、第9條及第18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1239. 098.07.24 法規制度組 檢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發布令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更正。
1240. 098.07.23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有關銀行交易簿中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之資本計提方式,應依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中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之資本計提方式計算。其中個別風險部分,應分別計算信用違約交換指數中所有個別標的物之個別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