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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1231. 098.09.23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申報與揭露辦法」。
1232. 098.09.23 信託票券組 制(訂)定:茲規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發行機構每次對同一人發行電子票證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數量或金額者,應確認客戶身分。」所稱「一定數量」為五十張,「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1233. 098.09.23 信託票券組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1234. 098.09.10 本國銀行組 公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如附件。
1235. 098.09.10 本國銀行組 制(訂)定:「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1236. 098.09.08 法規制度組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十月二日金管銀(一)字第○九六一○○○三三五○號令「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1237. 098.09.07 法規制度組 修正:「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1238. 098.09.07 法規制度組 制(訂)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1239. 098.09.02 信用合作社組 檢送「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6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1240. 098.09.01 法規制度組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應辦理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貴屬會員機構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