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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發文日期 發文單位 訊息摘要
911. 101.12.28 法規制度組 修正:「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四條、「信託業設立標準」第九條、「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五條、「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第四條、「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第四條、「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第二條。
912. 101.12.27 信託票券組 修正:「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913. 101.12.27 外國銀行組 廢止:前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八○一一二○七號令,並自即日起生效。
914. 101.12.24 法規制度組 「銀行辦理資金用途為供企業擴增生產能量而購置或興建廠房之貸款,得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計算之相關規定」,業經本會於101年12月24日以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00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乙份,請 查照。
915. 101.12.22 法規制度組 有關財政部92年8月7日台財融(一)字第0928011210號函就銀行計算資本適足率時,對百分之百投資之銀行子公司計算方式釋疑一案,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機構。
916. 101.12.19 法規制度組 釋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除外規定
917. 101.12.19 法規制度組 修正「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限額規定」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918. 101.12.17 法規制度組 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919. 101.12.13 法規制度組 廢止「銀行受理經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開設新臺幣存款與外匯存款帳戶及匯款之相關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920. 101.12.10 金融控股公司組 為應監理需要,貴單位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投資大陸地區事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