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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第   17    條
銀行應按月依主管機關所規定之報表格式、內容,填報逾期放款及不良資
產等相關資料予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