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應依主管機關發布之計算方法及表格,經會計師覆核於每半 年結 (決) 算後二個月內,填報集團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金融控股公司隨時填報集團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 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