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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條
票券商管理辦法(民國 83 年 08 月 24 日非現行法規)
現行條文   37   
  票券商經營票券之買賣,以新臺幣十萬元為最低買賣單位。
  前項最低買賣單位,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視實際情形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