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票券金融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票券金融公司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實有效執行。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票券金融公司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 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目標。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目標,包括確保對外之財務報表係依 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交易經適當核准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