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111.12.29金管銀外字第11102739871號令修正)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條 文 內 容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外國銀行分行不符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發布修正之第三條、第 十九條之一至第十九條之三修正條文者,應於上開修正條文施行後一年內 調整至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