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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110.06.30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3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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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文 內 容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5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