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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15.08.18金管銀法字第1150272238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7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 4、6、9、14、17、20、24  條條文
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 E  至格式 H、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一、格式一之
二十三之一至格式一之二十三之二、格式二、格式二之十二、格式二之十
八至格式二之二十、格式四,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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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文 內 容
      第 五 節 現金流量表
第   19    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公司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
力,以及公司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
流出,彙總說明公司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
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