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99.03.29金管銀國字第0990003929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條 文 內 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
行,以促進銀行健全發展,維護金融安定。
第    3    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銀行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 (理) 事會、管
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二、財務報導之可靠性。
三、相關法令之遵循。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
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