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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5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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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文 內 容
   第 八 章 附則
第   66    條(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資產信託之除外規定)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不適用之
。
第   67    條(施行細則)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68    條(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