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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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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條 文
   1   
一、不得約定由受託人保證信託本金之安全或最低收益率。
   2   
二、不得有使使用者誤認受託人係為其受託管理信託財產之內容。
   3   
三、受託人除為共同受益人外,不得約定享有信託利益。
   4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