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日財政部(64)台財錢第 14100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9)台財錢第 2018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五日財政部(72)台財融字第 24968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內容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8)台財融字第 88731041 號 令發布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