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外貿會(47)台外貿議發字第
6966 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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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月五日行政院外貿會(55)台外貿律發字第 7248
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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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八日財政部(62)台財錢字第 14512 號令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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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十三日財政部(66)台財錢字第 147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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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財政部(69)台財錢字第 13904 號令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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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七日財政部(70)台財融字第 13904 號令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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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二十日財政部(74)台財融字第 20801 號令修
正發布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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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8.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1)台財正字第 811078727
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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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 9.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財政部(85)台財融字第 855096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財政
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