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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093.12.08金管銀(一)字第0938001996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65.05.03
廢止時間:093.12.08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民國六十五年五月三日財政部、中央銀行會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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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38001996 號令發布停止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