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財政部(64)台財融第 22508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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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十九日財政部(66)台財融第 18416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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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財政部(69)台財融第 12318 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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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71)台財融第 10601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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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財政部(72)台財融第 19333 號令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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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財政部(73)台財融第 268934 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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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7.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五日財政部(82)台財融字第 821133009 號令
發布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