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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應具備之條件、程序及有關事宜(102.01.23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3832號函廢止)
公(發)布時間: 086.04.15
廢止時間:102.01.23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五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16801 號函
  訂頒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1400038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